常春藤刑事業務部由富有刑事辦案經驗的執業律師組成,成員均畢業于中國一流法律院校,專業基礎知識扎實,學術理論功底深厚,而且部分成員具有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庭、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反貪局、濟南市公安局等國家機關從事刑事司法工作的豐富經驗。刑事業務中心組提倡并踐行團隊精神,整合集體智慧和資源,保證刑事業務部的案件質量,為生命辯護、為自由辯護。
常春藤刑事業務部在刑事辯護領域,特別是在職務犯罪辯護方面卓有成績,辯護了上百起全省有重大影響的大要案。刑事業務部在長期執業過程中,以精湛的業務、高度負責的敬業精神、良好的辯護效果,深得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好評,并因此形成了良好的人際關系,在社會上贏得了良好的職業信譽。
【業務范圍】
●接受國家機關、公司企事業單位的聘請,進行職務犯罪預防、高管刑事風險防控培訓;
●在偵查階段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:會見犯罪嫌疑人,了解涉嫌罪名和有關案件的情況,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,為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,代理申訴和控告;
●審查起訴階段為犯罪嫌疑人辯護:查閱、摘抄、復制案件有關訴訟文書、技術性鑒定材料,與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,調查和收集有關證據材料,向檢察機關提出相關意見;
●審判階段為被告人辯護:在一審、二審過程中,查閱、摘抄、復制案件有關材料;與被告人會見和通信,調查和收集證據,參加法庭審理,提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的辯護意見;
●死刑復核階段為被告人辯護:與被告人會見和通信,調查和收集證據,提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或不應核準死刑的辯護意見;
●代理申訴案件,代為制作申訴材料,代為再審立案,參與再審案件的辯護;
●代理刑事案件:在自訴和公訴案件中代理舉報、指控犯罪,擔任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代理人。
【主要業績】
聊城市廣播電視局局長李某受賄案
濟寧市嘉祥縣供電公司經理顏某受賄案
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交通處副處長陳某受賄案
濟南市土地局原副局長以交易的形式受賄案
濟南市財政局基建處長王某貪污案
某縣委書記田某受賄40余萬元案,歷經一審、二審、發回重審,最終認定田某受賄8萬余元;
某石油公司經理王某受賄230余萬元案,一審認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,受賄數額100余萬元,判處有期徒刑8年;
某市財政局副局長張某貪污50萬元案,終審認定貪污四萬元;
某市交通局局長黃某貪污12萬余元案,一審認定貪污7000余元,免于刑事處分;
某縣信用聯社理事長朱某受賄16余萬元案,歷經一審、二審、發揮重審,最終認定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;
青島某公司經理趙某犯合同詐騙罪,一審判處無期徒刑。代理其二審,提出“認定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證據不足,事實不清”的觀點被高級法院采納,發回重審。最終趙某被以其他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四年;
中國銀行某支行行長潘某違法發放貸款2000萬元案,辯護人提出“不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的觀點”被采納,法院以其他較輕罪名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;